用户权益保障制度

《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1)保护用户隐私

保护用户隐私是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时存储在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官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f、维护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的合法权益。

2)账号安全 

a、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 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b、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患,但下列情况除外:

1)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技露的:

2)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栽时;

5)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3)用户协议

(一)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主页(含其他任何由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直接所有或运营的任何网站)以及主页以下的任何网页分页面:

2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直接拥有或运营供用户使用的客户端、 软件或者其他任何网络及传播环境:

3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利用直接拥有或运营的服务器,为用户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问:

4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提供的技术或服务。

(二)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根据用户指令,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及相关平台服务。用户利用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的服务 上传内容,该内容的定义为通过前款所指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的服A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它方式传送的视频、 音频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内容包括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 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本身及相应链接。

(三)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吉林省日耀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四)用户理解,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4)纠纷处理方式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A用户就账号等数据的使用权归属等存在争议,可以通过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客服中心或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请求由客户服务人员处理。

B用户承诺遵守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此类服务的要求、流程, 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如用户不能提供充分材料证明其主张成立,因此致使其受到损害, 则由用户独立承坦全部责任。

C用户证明其会员资格时,应根据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凭证以及其他资料。如因用户无法证明其会员资格影响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服务,则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D用户同意以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处理用户之间或用户与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纠纷的判断标准。

E用户自行承担其因处理此类纠纷而产生之通讯费、邮寄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F用户对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平台做出的处罚存在争议,可以在处罚之日起60天内通过客服或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中诉中请,请求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并根据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G退款用户请登录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站首页的联系我们提交申请,联系人:长春市诺意涵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3214434343邮箱:42107787@qq.com,地址:长春市益田拉德芳斯SOHO新空间1017号房